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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分组交换数据业务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的通知

(1997年1月18日)

——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现决定在现行分组交换数据业务计时计量的收费方式基
础上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供用户自由选择。现将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专线入网用户通信费(不含端口费)

——速率2.4KBPS以及下 300元/月
——速率2.4KBPS以上至9.6KBPS(含9.6KBPS)700元/月
——速率9.6KBPS以上至64KBPS(含64KBPS)2000元/月
——速率64KBPS以上至256KBPS(含256KBPS)4800元/月
——速率256KBPS以上至512KBPS(含512KBPS)8800元/月
——速率512KBPS以上至2MBPS(含2MBPS)2.82万元/月

——以上各种速率专线信息量限制标准,均按对应速率每月使用70小时的信息量计算,
超过部分仍按现行计时计量计费办法计收。

二、电话拔号入网用户(含基本费)

——普通:300元/月+6元/小时
——POS终端:200元/月(限10M通信量,超过部分仍按现行计时计量计费办法计收)

三、对选用包月制方式用户优惠办法

——全年费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优惠幅度为10%;
——全年费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优惠幅度为30%;
——全年费用50万元以上的部分,优惠幅度为50%;

——以上优惠数额按全部费用分段累计计算。

四、用户选用包月制式计费办法后,不再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平日21:00
次日7:00减半收费的优惠规定。

——本通知自199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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