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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文件 电司[1995] 12号

电司[1995] 12号

关于不准在中国倒卖国际电信业务(RESALE)的公告

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国际电信业务只能由我国邮电部门统一经营,任何单位和
个人,包括倒卖者(RESELLER)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最近,我们发现
有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做广告,经营国际电话回叫(CALL BACK)业务。这是严重违犯我
国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规定的行为。
我司郑重宣布,所有在中国境内倒卖(RESALE)国际电信业务的行为必须停止,
使用回叫业务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我们将对此采取必要的措施。
特此通告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
(注:此通告刊登于1995年5月19日人民日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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