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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文件 邮部[1994] 508号

关于对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实行年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 55号文和我部邮部[1993] 675号文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
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及时掌握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
经营服务情况,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管理,我部决定从1994年起对已获准从事放开经
营电信业务单位的经营服务情况实行年报统计制度,并制定《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单
位经营服务情况统计表》,现予印发。请各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由你局颁发经营许可
证(批文)的经营单位,要求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加强对经营单位执行年报统
计制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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