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对获准进网的局用通信设备更换到期的进网质量认证证书
(1997年7月24日)
——为了强加对获准进网的局用通信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
统一性和先进性,部决定对获准进网的局用通信实施质量复查,更换到期的进网质量认
证证书。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在1995年以前获得“进网批文”,尚未办理质量认证的电话交换机、总配线
架、交换箱和通信电缆四种产品,须在换文以前按照邮电部〔1995〕32号文件办理“进
网质量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方可更换批文。
——二、对已经获得”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局用通信设备,生产单位须在证书到期的
前半年内,向部科技司提出延续进网质量认证申请,经产品质量复检和体系复审,合格
后核发新的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复检和体系复审的实施细则由科技司另行发布。
——三、在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3年有效期内,对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设备,生产单
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时行整改,待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确有提高以后,方可重新提出
进网质量认证申请。
——四、通信设备获得新的认证证书以后,生产单位应把到期的认证证书交回,过期的
认证证书无效。
——五、各级通信企业,建设和物资管理部门要选用有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在规
定的认证范围内,没有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不得在网上使用。
|